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2题,单选)

admin2020-01-15  25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2题,单选)

选项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替债务人甲公司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公司的代为清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免除,且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并不知晓,所以因丙公司的履行瑕疵从而导致违约责任的,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丙公司的履行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没有消灭,乙公司也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原有债务,故C选项错误。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追偿权是基于无因管理制度,此时丙公司作为无因管理人在管理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未尽到此义务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应由无因管理人承担责任。据此,因丙公司的履行瑕疵造成的违约赔偿是丙公司未尽到善良管理义务而造成的,应由丙公司来承担该违约赔偿金,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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