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对一架钢琴为共同共有,甲欲将该钢琴卖与丁,下列各项中,甲的卖出行为有效的是(  )。

admin2009-05-13  23

问题 甲、乙、丙三人对一架钢琴为共同共有,甲欲将该钢琴卖与丁,下列各项中,甲的卖出行为有效的是(  )。

选项 A、只要乙、丙中有一人同意即可
B、乙、丙均同意
C、无论乙、丙是否同意,丁认为该钢琴为甲的个人财产,并向甲支付了合理价款
D、乙、丙知道甲出卖钢琴的行为而未提出异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人权利义务内容。①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②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受法律保护;③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ZF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