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75.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 (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

admin2018-09-18  22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75.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
(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
(3)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款项已收讫。
(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薯类白酒1吨,成本为20 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
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l元/千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业务(1)应计算缴纳消费税为(    )。

选项 A、[175.5÷(1+17%)+30]×20%+l0×2 000×0.5÷10 000=37(万元)
B、(175.5+30)÷(1+17%)×20%+l0×2 000×0.5÷10 000=36.13(万元)
C、[175.5÷(1+13%)+30]×20%+l0×2 000×0.5÷10 000=38.06(万元)
D、(175.5+30)÷(1+13%)×20%+l0×2 000×0.5÷10 000=37.37(万元)

答案B

解析 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业务(1)应纳消费税=(175.5+30)÷(1+17%)×20%+10×2 000×0.5÷10 000=3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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