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9-06-18  19

问题 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答案A,B,D

解析 A项不正确,虽然离婚案件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B项不正确,此行为构成重婚罪。C项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D项不正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故本题答案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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