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 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关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4-04-28  27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 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关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最终由丙公司负担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l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依此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B选项关于代位权范围的说法正确,不当选;C选项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说法正确,不当选;行使代位权的费用,最终由债务人乙而非次债务人丙负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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