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2011年试卷三第31题)

admin2021-11-02  35

问题 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2011年试卷三第31题)

选项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答案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A项中的行为虽是低价交易,但要注意可撤销行为的时间段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即为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10日的期间。该行为发生在2009年7月5日,故管理人没有撤销权,A项不当选。
    B项的行为符合第31条第(一)项,属于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5日,可以行使撤销权,故B项当选。
    C项的情形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而非“可撤销的破产欺诈行为”。见该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依据该条,故C项不当选。
    依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D项的行为属于“破产抵销”,即“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该抵销行为并无不当,故D项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V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