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一第60题)下列哪些期限被延误而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admin2018-06-28  21

问题 (2012年卷一第60题)下列哪些期限被延误而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选项 A、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B、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C、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D、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5款规定:“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故选项A、C不符合题意,选项B、D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V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