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限,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9年8月1日,

admin2023-02-22  16

问题 2017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限,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9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请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应当对该批家具及时检验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因此,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该两年适用诉    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反悔,认为两年的期限已过,请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    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620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故A项表述正确。根据《民法典》第62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故B项表述正确。“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在超过合理期限或者2年期限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限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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