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28题)

admin2014-12-22  30

问题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28题)

选项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答案B

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注意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因此,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依据《刑诉解释》第280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故对高某虽可以拘传,但其性质并非刑事强制措施。因此选项A不当选。选项C中的卢某作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拘传,但拘传主体不是人民法院,而应当是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拘传。因此A、C项排除。而证人是不能适用拘传的,因此D项也排除。B项适用拘传,因此当选。
    疑难辨析:本题的常见错误在于,容易混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各自的拘传对象及其条件之间的区别。如本题B项中非在押的被告人与C项中的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拘传主体是不相同的。
    其次,关于拘传还要注意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及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本题A项中的高某并非被告人,对其虽可以适用拘传,但这种拘传在性质上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对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处理方式。考生如果不注意题干中的“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这一限定词,就会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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