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中山大学2015年研]

admin2022-09-19  27

问题 论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中山大学2015年研]

选项

答案(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据此,禁止权利滥用应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构成要件。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超出了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需具备三个条件: ①具有行使权利的表征或与行使权利有关; ②违背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正当界限; ③是一种违法行为。 (3)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关系: ①诚实信用原则是最高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效果。 ②诚实信用原则是从主观上要求建立的权利的内在界限,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划出权利的客观界限。民法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权利的行使进行了规定,二者的范围有时一致,但其基准不同。 (4)权利滥用的认定。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行为人的利益和他人或者社会受到的损害程度进行判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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