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admin2017-01-05  60

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选项 A、代为履行
B、继续执行
C、中止执行
D、终结执行

答案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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