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叙述中,错误的有哪几项?( )

admin2009-09-26  31

问题 下列关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叙述中,错误的有哪几项?(    )

选项 A、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须事先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的批准
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就应当予以逮捕
C、对于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D、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只要经传讯不到案的,就应当予以逮捕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 57条规定可以认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他人并不需要批准,只是不能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3条、第54条规定、第 68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并不是非经传讯不到案就必须逮捕,还应当考虑未到案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序以及拒不到案的次数。同时,对于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实施的新的犯罪行为,要注意区分故意与过失。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只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时才应当予以逮捕。因而选项A、B、D的叙述都不正确。根据《六部委规定》第24条的规定,选项C的叙述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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