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或者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

admin2009-09-27  23

问题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或者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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