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甲、李乙是东方大学法学院大四女学生,因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损失。学校作出决定对二女生予以严重警告,全校通报批评并各罚款200元。二人因受学校处理,两周未正常上课。毕业时,学校以二人无故旷课为由,拒绝授予学位。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王甲、李乙是东方大学法学院大四女学生,因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损失。学校作出决定对二女生予以严重警告,全校通报批评并各罚款200元。二人因受学校处理,两周未正常上课。毕业时,学校以二人无故旷课为由,拒绝授予学位。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admin
2016-01-15
18
问题
王甲、李乙是东方大学法学院大四女学生,因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损失。学校作出决定对二女生予以严重警告,全校通报批评并各罚款200元。二人因受学校处理,两周未正常上课。毕业时,学校以二人无故旷课为由,拒绝授予学位。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无行政处罚权,法院不应受理
B、就授予学位而言,学校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职权,因此法院应当受理
C、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法院应全部撤销学校的处罚决定
D、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执行其本身职能,法院不应受理
答案
B
解析
因国务院学位条例授权,高校具有授予学位的行政职权,在这方面,高校享有行政主体地位,故法院应当受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P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律师接受海洋公司委托,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下列事实,属于应当保密的有:()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20题)
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没有正确地说明“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
《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2010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MP3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MP3转售德国丁公司。2011年1月,德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德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二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王某欠张某和李某二人总共20万元,某日,王某获得汇票一张,面额20万元,遂向张某和李某提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二人抵债。二人表示同意,王某遂背书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了二人。则王某能否消灭其债务?()
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个不是承认法国法院判
随机试题
关于肾动脉狭窄球囊血管成形术的适应证,以下错误的是
患者,女,24岁。主诉:用牙线清洁牙齿时牙龈有时出血。检查:牙龈乳头轻度充血,水肿,PD:2~3mm,未及附着丧失。此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患者,男性,60岁。上腹隐痛,日益加深的巩膜、皮肤发黄和瘙痒近2个月,食欲缺乏,便稀,乏力。体重减轻8kg。体检:消瘦,巩膜、皮肤明显黄染,肝肋下5cm,边缘钝,质中,无结节,无触痛,胆囊及脾均未触到,无移动性浊音。初步诊断为胰头或壶腹周围癌。该病的典
综合费率只适合编制设计概算,其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包括()。
在项目融资中,股东不愿意对项目公司提供更多的注册资金,常用附加()对于项目的银行借款提供准资本金支持。
在某一条旅游线路上,将地陪和全陪的工作职责兼于一身的导游员是()。
下列选项中,构成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社会基础的有()。
Ethernet的核心技术是它的随机争用型介质访问控制方法,即()。
PASSAGETHREEWhatcanTiVohelpviewerstodo?
Isyourfamilyinterestedinbuyingadog?Adogcanbeahappy【B1】______toyourfamily,butifyouchoosethewrongkindofdo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