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下主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Ⅱ.发行人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Ⅲ.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admin2017-08-21  59

问题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下主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Ⅱ.发行人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Ⅲ.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Ⅳ.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Ⅳ
D、Ⅰ.Ⅲ.Ⅳ

答案A

解析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PJ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