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200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3年吴某刑满释放。之后,吴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吴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况。2007年的某日,吴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吴某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

admin2013-10-30  34

问题 吴某200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3年吴某刑满释放。之后,吴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吴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况。2007年的某日,吴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吴某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的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吴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说:“听说你新吃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边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吴某。见“白粉”顺利到手,吴某便离去,未进一步加害洪某。回到住处后,吴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一包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吴某的只不过是一包头痛粉而已。吴某眼见发财梦既将破灭,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马仔陈某(15岁)叫来,对陈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陈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陈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 
如吴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其持仿真枪抢劫的事实,能否作为加重其法定刑的情节考虑?

选项

答案不能。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而该法规定的枪支不包括仿真枪。本案中,吴某是持仿真枪进行抢劫,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持枪抢劫的情形,因而不能作为加重其法定刑的情节考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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