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3题)

admin2016-05-08  30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3题)

选项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答案B

解析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指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法治国家的前提。有法可依要求立法要做到科学、规范,讲究立法技术,内容上要尽量完备,将应该由法律调整的现象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尽量克服法律的漏洞。除此之外,立法内容应该协调一致,应该从整个法律体系着眼,尽量消除法律规定内容上前后冲突、自相矛盾的现象,否则在适用法律时会让人无所适从,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指引和预测功能。因此,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选项A正确,不当选。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各项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公民的各项行为也要受法律的指引和评价,因此,遵守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遵守法律,就要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发挥作用。选项C正确,不当选。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具体而言,首先,权力的赋予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其次,拥有多大的职权,就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要做到权责统一;再次,权力的行使要受到监督,不仅要受到权力系统内部的监督,也要受到权力系统外部的监督;最后,任何人的任何违法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不得有例外。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选项D正确,不当选。
    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要做到有法可依,就要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但是有了完备的法制,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法治。法治和法制存在一定的区别。首先,法治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和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而法制则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其次,法制是个工具操作范畴,是为政治服务的,没有民主可以有法制:法治则属于政治理想的范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总而言之。法治确认了法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其实质要义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而法制并不一定有这层意思,相反,历史上法制还可能是统治阶级压制人民的工具。从法制到法治,有很大的距离,需要各种力量的长期斗争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选项B的后半句不正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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