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市财税部门在对M家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M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①4月5日,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②4月8日,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

admin2015-05-24  19

问题 2014年4月,市财税部门在对M家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M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①4月5日,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②4月8日,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③4月11日,对上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l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3月1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3月15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4月20日,将生产的家具作为职工福利发给部分表现优秀的职工,市场售价共计58500元。
⑤4月22日,盘亏外购木材一批,价款(不含增值税)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知:M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4月20日的事项,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只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不需要进行增值税核算
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C、应当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奖励的职工
D、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额为8500元

答案B,D

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额为58500÷(1+17%)×17%=850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KN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