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西汉到唐代的赋税制度及其主要变化

admin2018-11-22  32

问题 论述西汉到唐代的赋税制度及其主要变化

选项

答案1.汉朝的主要赋税制度是编户齐民制度,包括田赋、口赋、献费等。 (1)田赋是土地所有者向国家缴纳的地税,税率一开始什五税一,后改三十税一为定制。 (2)口赋即人头税,分口钱和算赋,口钱是向儿童征收的人头税,7到14岁,不论男女,每口每年交20钱;算赋是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15~56岁,不论男女,每人每年缴纳120钱,商人和奴婢加倍。 (3)献费是诸侯王、通侯和地方官献给皇帝的赋税,税率是所辖地区内每人每年出63钱献于皇帝。 2.汉末三国时期,实行租调制。曹操于建安九年颁布了田租户调令,规定每年每亩收田租四升,每年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3.两晋时期实行占田制。包括: (1)农民的占田和课田。占田,是指农民向政府登记所占有的土地;课田指农民向政府交课税(田租)之田,亩收谷八升。 (2)户调式。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户纳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者,纳半数。 (3)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4.北魏前期实行九品混通制,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孝文帝改革之后,实行新的租调法,内容为:一夫一妇每年出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婚男丁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分别出一夫一妇之租调。 5.隋朝及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的规定是男18至60为丁,须负担赋役。丁男一床(即一夫一妇),每岁出租粟三石;调为户调,每年桑田者,输调绢一匹(四丈),绵三两;麻田者,输调布一端(六丈),麻三斤。未婚男丁及奴仆租调减半。男子50岁以上可以绢布折役,称作输庸代役。唐朝的输庸代役不受年龄限制。 6.唐后期实行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以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3)户税依据每户资产的多寡分九等征钱,户等高的征钱多,户等低的征钱少。 (4)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 (5)对不定居的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后改为十分之一)。 (6)无论户税和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故名两税法。 7.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是: (1)税收项目逐渐简化。由以前名目繁多的税种逐渐简化为地税和户税,简化了征税程序,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转化。以前多征收实物,而往后则逐渐转化为征收货币形式的地租。这反映了经济的进步,也大大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3)税收项目逐渐合理。以前的人头税不论贫富税率都是一样的,而改为按户等征税之后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4)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输庸代役不受年龄限制、以地税和户税来代替租庸调制等的发展,说明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在逐渐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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