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2-08-16  31

问题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B,C,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8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该法第49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故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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