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l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

admin2011-05-30  33

问题 长江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l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江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4)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作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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