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平均支付,第1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当进场施工设备价值超过第2次工程预付款额度时,支付第2次工

admin2016-08-10  26

问题 [背景资料]
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平均支付,第1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当进场施工设备价值超过第2次工程预付款额度时,支付第2次工程预付款;保留金按月进度款(不含工程预付款扣回和价格调整)的5%预留;施工围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
本次共有甲、乙、丙、丁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甲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为此,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经评审,乙中标,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其投标报价汇总表如表2F320050—4所示。

实施过程中,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围堰运行中出现险情,需加固,乙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问题:
指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

选项

答案(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包括: ①泄露甲、乙、丙、丁名称不妥。 ②泄露问题来源为甲不妥。 ③发送的时间不妥,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发出澄清通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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