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属于税法规定地区符合条件的外包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

admin2018-03-15  19

问题 甲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属于税法规定地区符合条件的外包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残障儿童学校捐赠20万元。
(6)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的污水处理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业务(3)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①销售(营业)收入=5500+400=5900(万元); ②广告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5900×15%=885(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额800万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可以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调整额为0; ③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调增额为50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1=5900×5‰=29.5(万元),限额2=60×60%=3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扣除限额为29.5万元,因此,纳税调增额=60一29.5=30.5(万元)。 综上,业务(3)合计纳税调增额=50+30.5=80.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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