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 5月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 5月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
admin
2014-04-02
32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 5月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取35万元的公益金。
③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④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人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l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并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对于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I8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标准成本按其制定所依据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分类包括()。
如果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则每一步骤的生产费用要在其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某产品生产分三个步骤在三个车间进行,则第二车间的在产品包括()。
下列关于资本结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本年盈利总额不变,会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下降,因此,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会随之下降。()
某投资项目,当贴现率为16%时,其净现值为338元;当贴现率为18%,其净现值为-22元。该方案的内含报酬率为()。
企业价值评估的经济利润法能够把投资决策的折现现金流量法与业绩考核的权责发生制统一起来。()
下列关于确定票面利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会导致企业采取高股利政策的事项是()。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5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8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对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咳嗽伴粉红色泡沫痰,常见于【】
下述哪些病理变化,常是亡阳证发生的基础
蛋白质四级结构是指
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考虑()等因素,位置选择得好,直接体现在投资成本和社会环境效益上。
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经纪业务技术风险的有()。
张某原属某百货商场职工,后承包该商场下的一个门市部进行经营。承包期满后,该百货商场未要求张某交回加盖有本商场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张某持上述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电视机厂提供彩电300台。张某提货后未付款,且下落不明,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Java中的抽象类Reader和Writer所处理的流是
Honestyisavirtue,andtellingalieismorallywrong.Buthowcanyou【C1】______ifsomeone’slying?Theansweris,they’rep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