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有关实体法,下列哪些属于非实体权利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形?

admin2021-12-14  22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有关实体法,下列哪些属于非实体权利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形?

选项 A、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成为植物人,赠与人子女起诉的
B、某作家死亡后,其名誉权受到损害,其子女起诉
C、遗产管理人
D、被宣告破产后成立的清算组

答案A,B,C,D

解析 在我国,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对于自然人而言,其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法人而言,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法人终止,如法人合并、分立等。在一般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有诉讼权利能力;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能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主要包括:(1)其他组织,具体范围可以参见《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的规定;(2)《合同法》第193条直接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能够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3)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清算组织。因此,选项A、B、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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