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21-03-22  28

问题 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设区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性审查
B、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设区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C、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设区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D、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后,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批准

答案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A、E两项错误,B、C两项正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项错误。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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