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宾馆装修改造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该项目装修合同工期为3个月,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90%。合同约定客房地面铺地毯工程量为3800m2,单价为1

admin2013-05-10  31

问题 背景
某宾馆装修改造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该项目装修合同工期为3个月,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90%。合同约定客房地面铺地毯工程量为3800m2,单价为140元/m2;墙面贴壁纸工程量为7500m2,单价为88元/m2。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装修进行2个月后,发包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将公共走廊作为增加项目进行装修改造。走廊地面装修标准与客房装修标准相同,工程量为980m2;走廊墙面装修为高级乳胶漆,工程量为2300m2,因工程量清单中无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乳胶漆的综合单价为15元/m2
由于走廊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造成承包方停工待料5天,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20元)。
施工图纸中浴厕间毛巾环为不锈钢材质,但由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目,故承包人投标时未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采购了不锈钢毛巾环并进行安装。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按毛巾环实际采购价要求发包人进行结算。
问题
承包人关于毛巾环的结算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承包人的要求不合理。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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