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宁市市属】下列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理解错误的有( )。

admin2019-02-02  28

问题 【2012年济宁市市属】下列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理解错误的有(  )。

选项 A、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B、凡年满八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C、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和初级高等教育
D、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不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答案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所以A是正确的。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所以B是错误的。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初中两个学段。所以C也是错误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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