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  )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admin2009-11-19  19

问题 有下列(  )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选项 A、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
B、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C、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A项必须同时符合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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