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期限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dmin2014-01-25  47

问题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期限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C: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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