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朱某、沙某三人流窜全国,在多个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终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04年3月1日依法拘留了三人,并在3月4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3月8日批准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采取了逮捕措施。下列对于该

admin2012-12-22  23

问题 孙某、朱某、沙某三人流窜全国,在多个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终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04年3月1日依法拘留了三人,并在3月4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3月8日批准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采取了逮捕措施。下列对于该案的侦查羁押期限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本案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B、对于本案,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的,应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C、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再延长1个月就可以了,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D、如果对于三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达到7个月

答案2,4

解析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2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2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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