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8-04-02  27

问题 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答案D

解析 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本题中,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上诉期从9月22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是10月1日,因为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上诉期限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看守所监管人员10月8日上班日时才寄出,该上诉仍然有效,故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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