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甲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各项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2020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2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同时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

admin2022-03-09  28

问题 2019年以来,甲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各项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2020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2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同时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2个月。
    2020年4月15日,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选举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020年6月1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6月15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出资人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进行了表决,部分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债权总额为500万元;其中3家出席了会议,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50万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人共18家,债权总额800万元;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13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11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680万元)。
因部分享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重组计划草案表示有异议,甲公司与管理人在与享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0年8月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根据规定,核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②债权人会议无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③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根据规定,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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