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 )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 )
admin
2019-06-24
29
问题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 )
选项
A、犯罪分子在深夜盗窃后,因形迹可疑被巡警拦住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盗窃的罪行
B、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线索的罪行
C、因抢劫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又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
D、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
答案
A,D
解析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为: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属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一般自首。A选项正确。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待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上述人员虽然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如实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待同种罪行的。B选项错误。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因抢劫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又交代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属于供述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罪行的同种犯罪,因此不能成立特别自首。C选项错误。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待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待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待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认定为自首。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7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2题)
下列关于缓刑的表述,正确的有()(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23题)
简述婚姻的效力。(2010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5题)
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9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1题)
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下列情形中,可认定为立功的有()(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2题)
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40题)
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Silkandnylonlookalikebutthey______inoriginandcost.
不沦寒证、热证,惊风抽搐均可选用的药物是
符合G蛋白耦联受体(GPCR)信号通路特征的是
目前诊断慢性前列腺炎简单、最有用的方法是
男,30岁,诉自发性牙痛2天,口含冰块可暂时缓解,拟诊为
气管分叉为左右主支气管平第几胸椎水平
阿司匹林属于()。
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生产中,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联锁装置等。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corporatecultureontheoppositepage.•Foreachquestion13-18,markoneletter(A,B,CorD)
Ifyouthinkyouhaveapuncture(漏气),firstcheckthevalve(气阀)tomakesureairisnotleakingfromit,byputtingspito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