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抢盐风波”谈谈谣言控制策略。(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埘C真题)

admin2014-12-25  43

问题 请结合“抢盐风波”谈谈谣言控制策略。(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埘C真题)

选项

答案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形成网络谣言时,其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将大大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损害健康的舆论氛围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谣言本身并不可怕,任何谣言都止于公开。要想控制谣言“走遍天下”,真相必须传播得更加迅速,政府部门应该及时、迅速公开权威信息,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慌。权威部门的说法不能只是简单的辟谣,而应有详尽的数据和资料。在处理受日本核辐射影响的一系列事件时,我们的政府部门考虑得更加全面,并不是单纯地说“不受核辐射影响”“海水未受污染”等,而是列出环保部门的每日监测数据,加上一些卫生和水产等专家的详尽解释,让老百姓彻底消除疑虑,及时粉碎谣言。针对谣言,权威部门不应只是“灭火者”,信息公开机制要贯穿于平时,而不只是针对突发事件,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各级部门的权威,从而取得公众的长期信任。 (2)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完善网络谣言预警机制。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针对网络谣言,各级管理部门应该予以足够重视,加强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发挥网站在网络谣言管理中的作用。传统媒体在面对网络上的信息时,要充分发挥信息过滤的职能,将网络谣言拒于大众传播平台之外。网络媒体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对没有信息来源的信息批判性地审视,以免在机械的复制、粘贴中沦为信息垃圾场。值得欣慰的是,很多人已经意识到网络在谣言传播中的负面作用,开始在网络上做文章,以期切断谣言的网络传播路径。2010年下半年,新浪微博就开始启动辟谣工作。同年11月份成立了辟谣小组,挑选有经验的编辑专职参与。他们不但自己核实信息真实性,还开放私信,提供举报邮箱,让网友举报,然后再通过查证媒体、电话连线、网络源头搜索、实地探访这些方式来核实信息,一般都要查到百分之百的证据才能确认。 (3)建立网络违法违规处罚体系,及时打击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181条、第221条、第291条,分别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做出有罪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不得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于“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年,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在不断升级。然而,作为新闻传播平台,同时也是犯罪场所和犯罪手段的互联网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专门的《网络法》。我国的网络监管法律规范分散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中,一般都由传统法律加上网络专门法规、规章组成,不仅不成体系,而且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执行部门要么重叠,要么不明确,责任分散。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它将有利于打击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 (4)呼吁推行网络实名制。随着互联网与现实生活的结合程度越来越高,不能再用虚拟世界这个概念来虚构世界了。很多以发布正规消息的方式去发布虚假消息的,这时候可能就越过底线了。这个时候全社会都应该去思考互联网的边界在哪里,我们每一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微博也好,发布消息也好,发布博客也好,网民在自由地表达自己思想的同时,当然也有义务尊重他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目的并不是限制人说真话,而是限制人不负责任地乱说话。从技术层面来说,网络实名制应该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网民作为读者,也就是在网上获取信息时不需要实名;作为作者,也就是在网上上传信息时则需要实名注册。 (5)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疏导社会公众负面情绪。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公众的辨别能力成反比。网络谣言的扩散往往与一些网民以感性的姿态,对谣言缺少理性思考的跟风紧密相关。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思考判断能力,对于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另外,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网络谣言体现的种种社会负面情绪,对于群众的不满情绪应及时疏导。对于公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和领域,应切实纠正自身工作的不足,努力提高工作效果,从源头上疏导、消除公众负面情绪,进而削弱网络谣言传播和危害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应对网络造谣者和“恶搞”人,应该坚持“理制君子,法制小人”的原则,一味地讲求和善、只满足于一般的理性呼吁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呼吁,对于恶意的网络造谣者和“恶搞”人,执法部门更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唯有如此,网络造谣者才能有所收敛,网络谣言才能逐渐远离我们的生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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