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min2019-08-30  24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包括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有关国防、外交等方面的法律作出增减
C、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同基本法相冲突,可以直接修改或撤销
D、在未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全国性法律都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A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无权修改基本法。C选项错误,全国人大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D选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5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