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林与刘明发生纠纷,在开庭审理时,白林作为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哪项不属于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dmin2014-02-08  27

问题 白林与刘明发生纠纷,在开庭审理时,白林作为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哪项不属于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选项 A、白林的妻子所作的证言
B、白林提供了一个书面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不愿意出庭作证
C、无法与原件相核对的一张借条的复印件
D、白林提供的证据与刘明提供的证据相矛盾,但白林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刘明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

答案8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民诉证据规定》第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由此只有D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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