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为筹措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期1年。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丙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丁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双方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和乙公司

admin2022-03-10  34

问题 2019年8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为筹措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期1年。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丙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丁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双方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原材料总价40万元,乙公司交付原材料3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签订次日,甲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数给付定金,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加价,被甲公司拒绝,最终,乙公司比约定交货日期迟延10日才向甲公司交货。此时,甲公司因无原料投产,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订单已被原买方取消。甲公司为此遭受损失19万元。鉴于乙公司的履行已无意义,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拒绝赔偿19万元损失,要求甲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银行能否预先扣除利息?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银行不能预先扣除利息。根据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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