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

admin2014-12-18  36

问题 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C、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可见,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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