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公司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5位发起人及部分认股人出席,其中出席会议的认

admin2013-03-06  12

问题 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公司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5位发起人及部分认股人出席,其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总共持有公司股份的38%。创立大会审议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因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过多方面综合考虑,创立大会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下列有关“连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甲、乙、丙、丁、戊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B、因召开创立大会欠付A宾馆的租赁费,A宾馆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C、认股人王某因参加创立大会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D、发起人丁前往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途中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赵某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E、如果该公司顺利成立,但成立后发现甲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甲应当补缴,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D,E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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