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卷二真题试卷第35题)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卷二真题试卷第35题)
admin
2013-11-07
35
问题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卷二真题试卷第35题)
选项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答案
D
解析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所以,选项ABc中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选项D中的乙的陈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为直接证据。根据来源出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从第二手来源收集来的证据,也就是从原始出处以外的其他来源传来的证据。所以,选项ABCD中的证据,均为原始证据。综上,正确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2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实际工作中常测口腔、直肠或腋窝的温度来代表体温,三处温度由高至低的顺序为
男孩,14个月,发热咳嗽3天,气急发绀,烦躁不安2小时入院,体检:体温39.5℃,气急,面色苍白,明显三凹症,呼吸60/min,两肺部满中细湿啰音,肝肋下3cm,胸片示右下肺呈点片状阴影。该患儿紧急处理原则是
男,1岁。高热6天,精神差,频繁咳嗽,阵发性喘憋。体检鼻翼扇动,吸气性凹陷,两肺叩诊稍浊,呼吸音减低,双肺闻及少量中湿啰音。白细胞数9.0×109/L。胸部X线摄片示双肺片状密度较淡阴影。最可能的诊断为
A.扑翼样震颤无法引出B.轻度性格改变和行为失常C.昏睡和精神错乱D.意识错乱和睡眠倒错E.脑电图正常肝性脑病二期
女性,35岁。便血并排不尽感半个月就诊,既往有内痔病史,首选的检查方法是
女性,54岁。优秀话务员,近几年怀疑丈夫有外遇,看电视时激动,控制不住,外出走失1周找不到自己家,住在露天,公安人员收留送回家,吃饭用手抓着吃,记忆力下降,行为幼稚。既往高血压7年,脑梗死后10个月,神经系统检查:BP225/110mmHg,说话口齿不清,
A.基本法律B.卫生行政法规C.地方卫生法规D.卫生法律E.卫生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是
A.将部分医德规范、观念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B.医患交往中“人(病人)—机(仪器)一人(医务人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C.病人自主选择医生、护士、医疗(手术)小组的做法被推广D.医患交往的社会性日益突出,也日益为社会关注E.医患交往的经济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案情:肖律师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肖律师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
随机试题
某社区共有5000户居民,用不重置抽样方法随机抽取了250户,调查其家庭主妇每周到附近超市购物的次数,调查资料整理如下:要求以95.45%(t=2)的概率推断该社区平均每个家庭主妇每周去超市的可能范围。
下列体表定位标记错误的是
绒癌的病理特点哪项除外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与机械传动方式相比液压传动的优点有( )。
某企业生产甲、乙、丙、丁四种产品,各种产品在车床组的台时定额分别为85台时、60台时、40台时、110台时;车床组共有车床20台。一年的有效工作时间为2800小时;计划甲、乙、丙、丁四种产品年产量为300台、170台、120台、135台。根据以上
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遍实施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的义务形式称为()。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From:PatShimizu[agent@tripfinder.com]To:MayaO’Brien[otamaya@linkweb.com]Subject:FlightsDate:August17DearMs.O’B
Wewarnedhim______th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