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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单选9)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2004年单选9)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admin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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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4年单选9)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选项
A、按照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
C
解析
首先,甲引诱乙将大剂量的安眠药喝下,已经着手实施完毕杀人行为,因此,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其次,由于乙被人送医院抢救,没有发生故意杀人罪的危害结果,即实行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可能是犯罪既遂。对于实行终了的犯罪,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要自动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换言之,行为人的中止行为应当和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本题表述中,乙没有死亡不是由于甲的抢救行为所致,而是他人的行为造成的,所以甲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成立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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