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甲公司承接了某一级公路K10+100~K18~230段的路基路面施工任务,施工前编制了双代号网络计划(见下图),并通过监理审批。 根据与业主所签的施工合同,甲公司将K14+280~K15+400段的路基及防护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再将部分劳

admin2019-07-21  45

问题 背景资料:
甲公司承接了某一级公路K10+100~K18~230段的路基路面施工任务,施工前编制了双代号网络计划(见下图),并通过监理审批。

根据与业主所签的施工合同,甲公司将K14+280~K15+400段的路基及防护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再将部分劳务工作交由丙公司承担,并签订了合同。
该项目在实施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K11+430~K11+685段为软土地基,原设计方案为换填处理,由于当地材料缺乏,经监理、业主同意,决定变更为采用砂井处理。
事件二:为便于统一进行安全管理,乙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甲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任。
事件三:因为业主原因,导致F工作停工35天,甲公司为此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四:完工后,丙公司以分包人名义向甲公司和业主申请业绩证明。
问题:
事件四中,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1)丙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丙公司只是分包劳务,乙公司才是分包方,应该是乙公司以分包人名义向甲公司和业主申请业绩证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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