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涉嫌犯罪被起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

admin2014-12-19  33

问题 甲、乙因涉嫌犯罪被起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2013/四/2部分)
    [问题]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选项

答案(1)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2)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3)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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