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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块钱,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两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块钱,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两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
admin
2014-05-27
29
问题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块钱,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两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正好有朋友赵某想买电视机,因此王某想反正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索性送个人情,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而这台电视的正常市场价格为8000元。其间,王某放弃继承权。两个月后,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台电视机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电视机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电视机,以冲抵债务。此时,王某的另外债权人孙某得知后,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王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务。李某认为自己向王某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孙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
选项
答案
李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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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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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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