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权代理的效力。

admin2019-04-18  23

问题 简述无权代理的效力。

选项

答案(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行为,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无权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无权代理人也应负赔偿责任。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人享有催告权。在第三人没有作出催告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撤销的权利,行为一经撤销,无权代理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恶意第三人不享有撤销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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