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商业综合楼地上10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53.80m,总建筑面积671 37.48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7922.30m2,使用性质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面积39215.18m2,地上一至五层使用性质为商场,地上六至十层使用性质为餐饮与休

admin2017-10-24  30

问题 某高层商业综合楼地上10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53.80m,总建筑面积671 37.48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7922.30m2,使用性质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面积39215.18m2,地上一至五层使用性质为商场,地上六至十层使用性质为餐饮与休闲娱乐场所。该建筑内设有室内、外消火检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设置于地下二层。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了排水设施,排水泵的排水量为8L/s。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电源从两个不同的区域变电站引入;消防供水从环状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两条DN300的进水管,并在地块内形成环路。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简述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说明该商业综合楼的消防电梯数量要求及其前室的设置要求。

选项

答案(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1条规定,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②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③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第7.3.3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R 50016—2014)第7.3.1条规定,该商业综合楼内,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5条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③除前室的出人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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