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赵某得知张某、丁某有部分闲置资金想用于投资。于是赵某找到二人商量后,觉得最近服装买卖市场比较火,投资肯定会赚大钱,决定在A市设立一服装销售公司,赵某以自己的厂房作价150万元出资,作为办公场地,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丁某各以100万元现金

admin2015-08-28  51

问题 2015年1月,赵某得知张某、丁某有部分闲置资金想用于投资。于是赵某找到二人商量后,觉得最近服装买卖市场比较火,投资肯定会赚大钱,决定在A市设立一服装销售公司,赵某以自己的厂房作价150万元出资,作为办公场地,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丁某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后因张某与赵某在年底分红事情上发生争议,二人心生间隙,于是张某将其股权转让给了王某,赵某、丁某均表示同意。王某进入公司调查发现股东赵某用作出资的厂房虽然已经交付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丁某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为由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向王某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并说明理由。
  (2)如赵某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3)丁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需要。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就可以了,不需要召开股东会,按照表决权进行决议。 (2)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3)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vD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