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3-02-02  2

问题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60条第1款规定,“担心影响不好”不是可代为起诉的理由。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不包括弟弟,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具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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