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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13年8月18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15万元,并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甲于2013年8月18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15万元,并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admin
2015-05-31
18
问题
甲于2013年8月18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15万元,并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连带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交付给乙金额空白的支票,该出票行为是否有效?( )
选项
A、甲出票行为有效
B、甲出票行为无效
C、未记载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D、支票的金额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出票人必须记载
答案
A,C
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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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题库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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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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